根據(jù)我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及計劃
計劃招錄輔警40名,具體職位、招錄計劃及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2024年濱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職位表》(附件1)。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職位年齡、學歷要求具體詳見附件1《2024年濱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職位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和職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等,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6。
(六)具備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人民警察類高等學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職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參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吸毒、賣淫嫖娼、賭博違法行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警務輔助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8.國家和省規(guī)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現(xiàn)役軍人,經(jīng)我市公安機關確認警務輔助人員身份的,不得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錄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附件2:報考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因提交報考申請材料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響報名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通過本人微信關注并進入微信公眾號“平安鄒平”-“微警務”-“警務輔助人員招錄”-“2024年濱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公告”,填報個人信息并報名。通過本人微信注冊僅限本人報名,不得為他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平臺提交報考申請,每次只能選報1個職位。報名時間為2024年4月20日上午8:30至4月26日下午17:30。
(二)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可于2024年4月20日上午8:30至4月27日下午17:30期間登錄報名平臺,點擊“資格初審結果”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根據(jù)反饋情況修改報名申請材料或改報其他職位,2024年4月26日下午17:30以后,報名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名申請材料和改報其他職位。報考人員要合理安排報名時間,根據(jù)本人的專業(yè)、意愿和職業(yè)規(guī)劃等盡早報名,盡量避免后期集中報名,以免錯失報名機會。
(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打印《濱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報名、體能測評、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公示、試用期管理等整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職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以及其他未明確時限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均應于2024年4月20日前取得。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附件3)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為3項,分別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縱跳摸高”。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參加體能測評前,報考人員須簽訂《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附件4)。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規(guī)定的,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對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測評后3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試
(一)筆試。體能測評合格的,進入筆試范圍。筆試采取書面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從事招錄職位工作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識、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等。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成績,報考人員須達到單位確定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面試階段。
(二)面試。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按照面試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前組織面試人選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現(xiàn)場資格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濱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2)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包括索引頁和本人頁);
(4)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一并提交在學信網(wǎng)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5)我省技工院校畢業(yè)的須提供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5年6月以后畢業(yè)的技工院校畢業(yè)生需一并提交在人社部官網(wǎng)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上查詢的信息截圖;
(6)退役軍人提交《退出現(xiàn)役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辦法計分。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六、體檢和政治考核
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政治考核的人選。如同一職位出現(xiàn)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一)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省人社廳、省衛(wèi)計委、省公安廳《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疾病、病史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政治考核。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并對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近親屬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間,報考人員須向招錄單位提交個人信用報告(報告時間應在本公告發(fā)布時間之后)。
七、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根據(jù)體能測評、考試、體檢、政治考核結果,確定最終擬錄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簽訂勞動合同。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合格的,按有關規(guī)定確定工資待遇,試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或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八、補充錄用
本次招錄綜合成績三個月內有效,錄用后三個月內終止勞動關系造成招錄名額空缺的,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從該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政治考核人選。
特別提示:
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委托等名義舉辦的考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請報考人員保持通訊暢通,若因個人自身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及錄用的,責任自負。
附件1:2024年濱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職位表.xls
附件2:報考誠信承諾書.docx
附件3: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doc
附件4: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doc
鄒平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0日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KrKx3Iw7kPcO9aEbDqVptQ